一、招聘单位简介
关于广东省珠海市的人文历史、自然地理、风土人情及政务信息等情况,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www.zhuhai.gov.cn)查询。此次招聘单位是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珠海市直接管理的正处级单位,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务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机关大院等集中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绿化卫生、节能管理、会务保洁、膳食供应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类别、等级、职责、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毕业以上人员。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公民都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维护法律尊严。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的同一尺度下,不同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教育程度、宗教信仰和财产收入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且,国家制定的法律体现了各民族的意志,集中代表了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不允许任何人侵犯。因此,在法治社会,任何公民都必须遵法守法,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和约束力,大家随心所欲,各行其是,社会稳定就无从谈起,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更无从谈起。);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体要求,请查看下文。);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职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及地点:本次招聘实行电子邮件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月5日,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5日下午17时。考生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zhjgjrs@zhuhai.gov.cn(邮件主题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命名,例如:张三报考A02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系统提示收到时间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756—2120993、0756—211186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3.报名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提交):①《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签名版及可编辑版(附件2);②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1张贴在报名表上);③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尚未毕业的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证;④根据本人身份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须已毕业,并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⑤岗位要求具备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其它证明材料。
(二)资格初审
珠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接收通知。
1.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附件1)所要求专业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执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笔试相关事项,将于2023年9月8日上午11时前在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hrsj.zhuhai.gov.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核减岗位招聘人数。
七、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核胜任工作应具备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技能等。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考生均进入面试;笔试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笔试合格人员均入围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将于2023年9月14日下午17时前在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hrsj.zhuhai.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我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特定职位的胜任特征要求,遵循固定的程序,采用专门的题库、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通过考官小组与应考者面对面的言语交流等方式,评价应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人才测评方法。结构化面试是指面试的内容、形式、程序、评分标准及结果的合成与分析等构成要素,按统一制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的面试。)方式方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面试当场评分、统分,现场公布成绩。
(四)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面试结束后,计算面试合格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并依其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参加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将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7时前在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hrsj.zhuhai.gov.cn/)公布。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果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告知考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zhrsj.zhuha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备案。审核通过的,由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与聘用人员签订《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劳动合同》。
十一、递补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情形的,将予以递补。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0993,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6200。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官方不会指定任何辅导班,也不会举办任何辅导班,如有以官方名义举办辅导班的,请考生报警。)培训。
(四)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