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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时间
2021年9月18日至26日(5个工作日)。
三、有关事项
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影响聘用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受理单位:珠海市审计局办公室
地 址:香洲区人民西路133号市审计局1305房
邮政编码:519000
电 话:2156313 2156300(传真)
电子信箱:sjjzhr@zhuhai.gov.cn
珠海市审计局
2021年9月17日